河南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經營主體住所(經營場所)申報承諾制度的通知》
河南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經營主體住所(經營場所)申報承諾制度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發(fā)布日期:2025-01-11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
一、文件出臺的背景是什么?

住所(經營場所)是經營主體登記事項的一項重要內容。2018年8月,原省工商局依據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(yè)開辦時間的實施意見》(豫政辦〔2018〕49號)印發(fā)了《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在全省試行企業(yè)住所(經營場所)申報承諾制度的通知》(豫工商〔2018〕35號),其中明確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住所(經營場所)申報承諾制度,即申請人以提交的《住所(經營場所)申報承諾書》作為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的合法使用證明,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、有效性負責。

2024年12月20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令第95號公布《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》,已于2025年2月10日起實施。其中第十八條規(guī)定:“公司申請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登記,應當提交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”。

2 ……
繼續(xù)閱讀(剩余:76.47%)
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!

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
DN:N16415520260315N
? 2003-2026 國方數據中心(NADC),國家軟著登字第1035889號